歼-5飞机是中国沈飞工业公司制造的单座单发高亚音速喷气式战斗机,主要用于昼间截击、空战,也具有对地攻击的能力。歼-5是仿制苏联的米格-17Ф歼击机,试制工作从1954年10月开始,并于1956年7月19日原型机首次试飞成功。歼-5从1956年9月投入小批生产,到1959年5月停产,共生产767架(包括用苏制零件装配的13架),其改进型歼5甲机头装有雷达,可用于夜间截击。
歼-5是中国制造成功的第一种喷气式飞机,这一成就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它标志着中国的航空工业跨入了喷气时代。歼-5的气动布局为机头进气、单台发动机,其机翼为后掠式中单翼,副翼的偏转角范围为±18度。歼-5在服役期间屡建战功,仅1958年7月至10月便击落来犯的2架F-84G和6架F-86F,目前歼5已经退役。歼-5飞机试制成功并装备部队后,根据部队需要在 原型机的基础上先后作了两次改型,一是歼-5甲全天候拦截歼击机,二是歼教-5教练机。
研制历史
新中国建国后,迅速开始了仿制生产喷气式战斗机的工作。
中苏政府于1951年10月正式签订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组织修理飞机、发动机及组织飞机厂方面以技术援助的协定》。同年4月18日重工业部设立航空工业局,统一负责飞机的维修工作。1951年底航空工业局共下属18个工厂,职工近一万人。
1951年12月,周总理亲自主持会议研究决定,要在3到5年的时间里试制成功苏制雅克-18初级教练机,以及米格-15。后歼击机项目改为试制更加先进的米格-17喷气式歼击机。
1954年中国第一批飞机及其发动机试制成功,两年以后,1956年9月8日,沈阳飞机厂试制成功中国第一种喷气式歼击机歼-5,即米格-17Ф型,随后获批准批量生产。
中国成为当时世界上少数几个能够成批生产喷气飞机的国家之一。
歼-5由沈飞工业公司研制,是单座单发高亚音速喷气式战斗机,主要用于昼间截击,具有一定的对地攻击能力。
歼-5是仿制苏联的米格-17Ф(米格-17F)歼击机,米格-17F型51年9月首飞,52年底开始大量生产。
首飞的试飞员是吴克明,当时歼-5被称为56式,直到1964年才改称歼-5。
技术特点
歼-5采用单座、单发、机头进气、后掠式中单翼布局。后掠式中单翼的后掠角是45°,为双梁结构。机翼内侧有角度可控的后退式襟翼。副翼偏转角范围为±18°。起落架舱在机翼根部,主起落架收在机翼的两个舱内。全金属半硬壳式构造机身是圆形截面的流线体,机头进气。机身后部装有可操纵的减速板。垂直尾翼分成上下两段,下段固定在后机身的承力斜框上,上段可拆卸。垂尾后掠角为55°41′。方向舵可转动25°。水平尾翼后掠角为45°,安装在垂直尾翼下段顶部。升降舵向上可转动32°,向下为16°。前三点式起落架均为单轮。前起落架收入前机身下部的轮舱内,主起落架收入机翼内。主起落架装有缓冲器,前起落架装有减震器和减摆器。主轮轮胎压力为8.34×105帕(8.5千克/厘米2)。密封式单人座舱在应急时可抛掉舱盖,可弹射座椅保证飞行员在紧急时迅速安全地脱离飞机。操纵系统为硬式操纵。副翼调整片和升降舵调整片为电操纵。液压系统用于收放起落架、襟翼、减速板、可调喷口和操纵副翼。冷气系统用于刹车、密封座舱、应急收放起落架和应急刹车等。
采用一台涡喷-5离心式加力涡轮喷气发动机,静推力2600千克,加力推力3380千克。该发动机是苏联克里莫夫设计局的VK-1F发动机的仿制品,VK-1F是米格-17的发动机。1951年航空工业局成立后,开始组织发动机生产,学习苏联新的喷气发动机生产工艺资料。在苏联的援助下,引进了VK-1F的专利制造权。1956年6月包括我国知名发动机设计师吴大观在内的队伍,在沈阳航空发动机厂(现“沈阳黎明机械公司”)仿制成功涡喷-5。1964年生产任务转由西安红旗机械厂负责,66年转产定型投入批量生产。涡喷-5加力推力3380千克,最大推力2700千克,额定推力2400千克,巡航推力2160千克,不同状态耗油率介乎2千克/千克/小时到1.05千克/千克/小时之间。机内燃油1170千克,外挂两个400升副油箱。
机载设备包括超短波指挥电台、无线电罗盘、无线电高度表、信标接收机、敌我识别器、护尾器、测距器等。
机翼为后掠式中单翼,副翼的偏转角范围为±18度。机头左侧下方装两门23-1型23毫米机炮,机头右侧下方装一门31型37毫米机炮。装弹量为200发。23-1机炮初速680米/秒,射速800发/分,弹种包括航23-1杀燃、航23-1杀燃曳光、航23-1穿燃、航23-1训练自炸弹。37-1型初速690米/秒,射速400发/分,1954年开始研制,开始时因考虑到该炮性能落后、苏联已有后继型号,故仅计划少量生产以避免浪费,后来因为歼-5需求量增加,最终生产了236门后于1959年停产。机翼下可挂两枚100-250千克的炸弹。
37毫米与23毫米炮弹威力都相当大,但这不并不能令整个武器系统的威力大于同一时期其它的先进战斗机。与米格-17、米格-15一样,歼-5使用的这两种不同口径的火炮,初速和弹道差异较大,瞄准具无法协调,校准调试只能取中间值,在400米外弹着点已经偏散,其中37炮上偏,23炮下偏,因此常常出现瞄准射击操作正确,但是炮弹却很难命中的情况。这一缺陷在美台飞行员的回忆录中也能得到证实。我军总结经验后,强调射击距离要压缩到400米内。有的飞行员为确保命中,甚至逼近到300米内开炮,但这样要冒撞上目标或被爆炸碎片击中的危险!而F-86因采用的6挺12.7毫米机枪与瞄准具匹配得好,在1000米外仍能较准确地密集射击,加上该瞄准具设计精良,实战中火力并不占下风。另一个问题就是歼-5携带的炮弹数量远远少于F-86携带的枪弹,持续作战能力略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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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Guest (2008-10-01 23:32:46, 评分: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