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历来重视航空兵部队和基地场站的编制体制变革。“文化大革命”前,空军进行过5次较大的编制体制变革。
抗美援朝战争期间的变革
抗美援朝战争期间,空军对航空兵部队和基地场站进行了两次变革。
第一次变革是将供应大队与场站合并,组成基地场站。航空兵基地、场站是作好战斗、训练飞行后勤供应和航空工程技术保障的重要组织机构。它的主要职能是要在复杂困难的情况下不断提高完成各项任务的能力,及时和不间断组织后勤供应,搞好对航空技术装备的维护和修理,使各种飞机最在限度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飞行安全。
空军航空兵开始组建时,每个飞行团均设有供应大队的编制,随飞行团转场,以保障本团的后勤供应及维护修理。同时,空军各机场设有固定场站,其组织机构与职能与供应大队基本相同。这种重叠的机构不仅是一种浪费,同时也不利于飞行安全。
1951年1月27日,空军发布了供应大队与场站合并的命令,除保留少数机动供应团执行作战任务外,其余供应大队与各航空兵驻地场站合并,命名为基地场站。合并后,场站属军区空军建制,在保证作战及飞行训练工作上,受航空兵部队首长指挥。
1951月11月14日,空军决定将基地场站改为部队场站,这是继同年1月27日以后的第二次变革。
供应大队与场站合并后,在建制上划归军区空军。当时航空兵部队参战转场频繁,而场站尚未牢固树立为飞行部队服务的思想,因而飞行部队与场站之间关系不太协调。为改变这种状况,空军当年即进行了第二次变革,将基地场站划归航空兵建制,成为部队场站,随航空兵师行动。
1955-1964年期间的变革
1955-1964年期间,空军对航空兵部队和基场站进行了3次变革。
部队场站制度实行以后,在实践中又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场站人员和设备随航空兵师行动,消耗了大量运输力,同时损耗和浪费严重;二是场站人员抱有临时观念,不利于场站建设。空军于1955年6月6日决定恢复基地场站制度。这是第三次变革。
空军规定基地场站实行双重领导,即建制上属于军区空军后勤部,指挥上属于驻该机场的航空兵师。第三次变革后,基地场站的营房、营具等由场站统一设置,物资、器材等由场站统一向军区后勤部请领。飞行部队转场时,凡属固定设备,一律不准带走。
第三次变革理顺了关系,工作一度比较顺利。但是1958年空军部队入闽作战后,发现基地场站制度仍不完善,主要是地面梯队机务人员和设备庞大,航空兵部队的机动性受到限制,于是酝酿第四次变革。
1958年上半年,空军提出实行基地化的设想,按照一个机场的吞吐量组成一个建制部队和一个高级战斗单位,同时实行地勤部队基地化,使航空兵部队的组织机构更加精干、机动。
1959年下半年,南京军区空军根据空军党委的指示,率先在江苏盐城机场组织试点。1960年上半年,各军区空军选择1-2个单位试点。在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空军党委于1961年召开党委第九次全会专门研究了关于全面实行基地化的问题,并确定从下半年开始推行。
空军全面实行基地化以后,将航空兵部队和基地合成为一个整体的两个部分。部队是战斗部分,基地是保障部分,由航空兵师党委对部队和基地实施统一领导。基地的主官作为航空兵师的副职。
至1962年10月底,空军有29个基地实行了基地化。为适应航空兵机动作战的需要,同时成立了13个机动机务大队。
空军在实行基地化的同时,又着手对航空兵体制进行改革。
经过调查研究,空军向中央军委提出了改革的初步方案,将航空兵部队的组织体制由1师2团(3团)制改为1师辖3个飞行大队,同时将基地工程部的2个工程机务大队合编为1个工程机务大队。1964年8月28日,中央军委批准了空军的方案,这是空军第五次变革。
空军航空兵体制在“文化大革命”前进行的这五次变革,总的来说是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更好的完成战斗任务和保障飞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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